2019国家
外汇管理局新规:简化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管理,对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项下的外债和境外放款实行“一次性登记”;允许跨国公司备案后直接开展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在相关资金结汇和支付使用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跨国公司主办企业以国内资金主账户为主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各项业务,国内资金主账户为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账户币种和数量均无限制。
昨天刚发布的新规,其中对合作银行作出了流程简化的规定,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在办理国内资金主账户内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使用时,无需事前向合作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合作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进行真实合规性审核。
2019年3月18日,国家
外汇管理局日前正式发布“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进一步深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持续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此次的新规是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而形成的。
外汇管理局的新规经常都在更新,为了能够让国内的外
汇市场和环境更加成熟完善,不断更新说明在不断进步。
2019国家
外汇管理局新规规定,取消合作银行不超过3家的限制,取消企业在备案前“应明确外债、境外放款集中额度在各家开户银行的具体分配”限制;取消手工报表,通过电子化手段及时采集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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